[分享]中国出台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合理有效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20日正式对外公布。
据悉,《监理暂行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共九章三十一条。内容不仅包括监理单位资质要求、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基础性条款,还涵盖了监理程序及内容、监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处理以及纠纷处理等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内容。
《监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受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内容和权限,对基金项目施工质量、工期、经费、成果等目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基金项目的勘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合监理单位搞好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应覆盖项目实施的野外和室内工作各环节,涉及工作质量的抽样检查应当不低于5%。
据悉,考虑到地质勘查野外实际工作与设计可能存在出入,《监理暂行办法》对监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项目勘查单位存在事实上或者潜在利益关系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当回避;涉及监理单位回避的,由基金中心视情况进行调整。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20日还公布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写的合同书,共15条73款,包括合作勘查期限、探矿权管理、双方初始投资及确定权益、追加投资及调整权益、合作期满成果处置与权益分配、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和承诺以及合同终止等内容。其中4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地勘基金项目合作方两种及以上选择权利,充分地尊重合作方选择,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据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资合同书》(试行)也于同日对外公布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全文刊发。这标志着中央地勘基金项目合同制管理的全面实施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来源: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