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济南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资6月起按月发放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8年6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中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月结月清。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确保本项目每名农民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用于动态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经历、劳动合同及奖惩情况等。建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专户,仅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卡,同时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推广应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控等功能,当建设单位未拨付当月人工费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该平台将发出预警,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随即启动清欠核查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商品房网签、暂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同时,市城乡建设委每季度通报表扬一批应用“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信用评价加分、返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创先活动、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减少相关行政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为力促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给出了“时间表”:2018年底前,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将覆盖全市80%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将覆盖全市90%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均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