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福建印发《细则》设置农村公路质量保修期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修订并印发了《福建省乡村公路建立管理施行细则》(简称《细则》),在乡村公路各级职责请求、分类管理、建立规范及设计等方面做了详细细化和补充。
《细则》明白了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建立的主体义务;县级路长办公室积极谐和建立资金筹集及用地、用林、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乡级人民政府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立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担任组织村道建立。《细则》将乡村公路建立项目分为重要乡村公路建立项目(含有大桥或隧道工程的新改建项目)和普通乡村公路建立项目(除重要乡村公路外的其他项目)。
重要项目设计采用两阶段设计,按相关标准展开质量审定和验收;普通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可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简化程序展开验收。项目验收由担任审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约请同级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参与。乡村公路质量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重要乡村公路项目为2至3年,普通乡村公路项目为1至2年。
在建立规范及设计方面,《细则》补充了注重耕地特别是永世根本农田、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的维护等请求,并明白了改扩建工程可采用老路技术指标施行、项目部分受限路段可恰当调整建立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