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厦门本月起施行园林绿化条例 实施景观评价和养护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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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从顶层设计上为厦门园林绿化的久远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证。
具有中央立法权的厦门此次首设“绿线和永世维护绿地”的规则。《条例》明白,在绿化规划指标中,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掩盖率、人均公园绿空中积和公园绿地效劳半径掩盖率等指标应当高于国度生态园林城市规范。
“把更多的地腾出来,维护绿水青山,维护我们生存的环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局长龚建阳说,“这次将绿地范围控制线归入控制性细致规划,同时,《条例》还规则了永世维护绿地制度,对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做了严厉规则,对重要山体、湿地公园、重点公园等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开展的绿地,施行更严厉维护,确需改动绿地性质的,市政府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依法报批前方可组织施行。”
《条例》两大全新创举——景观评价和养护绩效考核 ,本次也备受关注。
《条例》规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隶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立、同时验收。这样做防止了以前重主体建立、轻景观绿化建立以及主体工程完成后绿化随意对付了事的现象发作。
依照新规,今后但凡财政性投融资公告绿地的建立单位,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评价等级都要归入招标文件,完工验收时,由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引入第三方,做景观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誉管理的根据。
据理解,早在去年7月,厦门就出台《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施行方法(试行)》,成为我省最早出台中央管理方法的城市、全国最早树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誉管理制度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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