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天津市建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标准招标招标活动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项目招标招标活动,增强事中事后监管,遏制和打击串通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次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在实行监管职责
依照《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招标流程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招标〔2018〕232号)请求,各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整充实监管力气,增强监管人员培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状况停止通报;每年至少组织展开一次专项检查。
(一)严厉落实监管措施
市、区招标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招标招标的过程监管,严厉落实各项检查措施和制度。
1.对建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招标状况书面报告、合同订立状况每月至少随机抽查一次,并树立检查档案。
2.对建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随机抽查应当在发布期限完毕之前完成。
3.对随机抽检的建立项目开标活动停止全过程监视。
4.对一切建立项目评标活动施行全过程监视,电子音像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5.严厉落实最低抽查比例,抽查建立项目数量无法按比例计算的,至少抽查1个以上。
6.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管状况书面报告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招标监管机构要严厉落实执法义务,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挤潜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
2.招标人规则最低招标限价的;
3.招标人应用划分标段躲避招标的;
4.招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提供有差异的项目信息的;
5.招标人设定的资历、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详细特性和实践需求不相顺应或者与合同实行无关的;
6.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
7.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给商的;
8. 招标人非法限定潜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一切制方式或者组织方式的;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不同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招标行为的;
10.招标人自公示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无合理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1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合理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未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
12. 招标人自肯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有管辖权的招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招标状况书面报告的;
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则退还招标保证金的;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客观公正履职的。
二、强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义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招标程序,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发现招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有管辖权的招标监管机构。对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的,依照涉嫌串通招标予以查处。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招标的;
2. 单位担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的;
3.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招标人对同一项目的招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别的;
4. 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 不同招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6. 不同招标人拜托同一人员参与资历预审、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 、招标答疑会、参与开标、交纳或者退还招标保证金的;
7. 已经过资历预审并且购置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互相串通、协同不参与招标或者不按规则交纳招标保证金,招致本次招标失败的;
8. 在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标完毕期间,多个招标人协同行动,撤回招标文件的。
三、压实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则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招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监管人员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的,应当向其提出正告,视状况改换该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终止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采用询标等方式停止核对,集体表决后作出认定。对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照废标处置。评标完毕后立刻书面报告项目所属招标监管部门。对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的停止通报,依照涉嫌串通招标予以查处。
1. 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 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异常分歧或者招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别的;
3. 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互相混装的;
4. 不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分歧的;
5. 招标文件存在明显与招标项目无关内容、章节序号错误、剽窃其他招标人文件内容的。
四、加大投诉告发的受理和查处力度
市、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畅通投诉告发渠道,发布受理告发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告发。完善调查机制和调查手腕,认真组织核对,依法予以处分。各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处分结果及时报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