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措施
摘要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作进一步规范。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6]67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恶意压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定收费额。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对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和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条件,实行收费上浮的,最高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上限即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20%。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督促监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2013年6月26日来源:建筑监理商圈
来源:中国建筑监理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