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3月1日起贵州省施行交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摘要:
2月28日,《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是我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在2014年1月9日举行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贵州省交通法制体系,是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障交通建设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条例》在没有直接的上位法的情况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制定。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就违规行为轻重,违规者将受到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