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设计中经常忽视的几个问题

作者:墨临 时间: 2010-05-11 00:00 阅读:
大同的网友问到关于古建设计的时候的注意事项,我在电话中给予了解答。现将需要注意的问题,答复一下,望大家在古建设计的时候或者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认真的注意和执行有关做法。再次感谢网友的交流。

第一,防火问题 认真贯彻《仿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文物保护规定;制订各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方案,并建立防火档案;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体防范能力,并做好消防方面的应急预案。
第二,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仿仿古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在生活区的炊煮炉灶与烟囱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在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活动的地方吸烟;对拜祭用的香火实行严格管理,香炉、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并有专人值班巡查,经常清灰;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如必须点灯,应固定在安全地点,把灯放置在玻璃缸内,并设专人看管。
第三,在列为重点保护的仿古建筑内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
电气线路应采用铜心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的构件上;在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
第四,仿古建筑在进行较大的修缮工程时,仿古建筑管理与施工单位,应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消防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后,方能开工。如因维修必须进行焊接作业,还需另行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发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落实防火和灭火措施,方可焊接。木材加工和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仿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第五,仿古建筑应安装防雷装置,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六,仿古建筑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恣意占用作为他用。在仿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现有的必须督促尽早拆除或搬迁;对重要仿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宜喷涂透明防火涂料,以保留其原貌;对各种纺织品饰物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对规模较大的仿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宜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以隔成若干防火分区。
第七,在仿古建筑范围内应设计、布置消防供水系统。在有消防管道的地区,参照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水缸。同时,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轻便灭火器,在重点仿古建筑内及收藏、陈列贵重文物的重点部位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有条件的还要装设电话或配备移动电话以备报警时专用。
第八、消防通道的布置必须是防火工程的 重中之重,消防通道必须满足设计宽度和通行净高,当设置车道时,必须满足两车转弯交汇处的行车宽度。室外总体设计的时候,必须有消防车停车场,给水位置。并安装好醒目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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