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安全亟待关注
城市绿化安全亟待关注 当前,园林绿化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绿树、山石、湖泊等等,成为人们亲近自然的对象。然而,城市园林绿化安全隐患也开始显现。 这样的情形不难见到,某公园内,筑有一座大假山,而周围却没有设立“禁止攀爬”的标示牌,崎岖的山壁成了一些孩子“一试身手”的对象,几个小孩差一点就摔下来;某个大风的日子里,街道上的大树树枝被刮得摇摇欲坠,而树底下上班的行人却依旧来来往往。媒体上也曾出现过这样的报道:有些亲水楼盘由于小区湖面较深,居民的小孩淹死在自家门前的湖里……这些园林绿化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刘豫阳、毛增滇的注意,他们分别在上海市政协会议和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关注城市绿化安全问题的提案”。 刘豫阳委员对记者说,园林绿化中的安全隐患说大不大,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就会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在倡导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的今天,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而且,从多方位、多角度剖析城市绿化发展过程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绿化安全问题,不仅对改进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具有指导意义,更是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她介绍说,关于城市绿化安全有很多内容,比如绿化、景观环境建设中的安全评估及管理制度;绿地灯光建设安全措施、绿地使用中的安全检查、维护补偿和大树无限疯长接近高压线,遇大风吹刮可能导电;接近多层居民楼屋顶的大树遇大风吹刮可能掀翻屋顶,随时可能倒塌,等等。近年来,随着一些城市开始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绿化将面临更多的安全问题,如屋顶载荷能力、防水层渗透问题、栽培基质问题、栽培植物选择、防风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危及人的安全。 刘豫阳说,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建设项目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问题,只是因其特殊性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她对城市绿化安全的定义是,在绿化活动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出现的问题就是绿化安全问题。 我国绿化安全的法规目前尚不健全,刘豫阳查询了国务院于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没有安全方面的规定,只规定了造成绿化损失和破坏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办法。记者也找到一些省市地方的城市绿化法规和条例,鲜有具体的对安全防范和补救规定,最多仅仅提到一句:要在园林绿化中注意树木与管线的设置安全问题。 刘豫阳认为,绿化安全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安全问题是其生成的复杂性和防治的长期性决定的,它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绿化安全的隐蔽性和滞后性以及危害的严重性均警醒我们不得有半点松懈。城市绿化的安全性与市政工程管理的协调性密切相关,市政工程和管理行为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城市绿化灾难性的损失,形成跨行业影响。如北京2002年冬季融雪剂的应用处理不当,就引起了大面积绿化树木枯萎死亡,这应给我们敲响警钟。 刘豫阳和毛增滇两位委员认为现代城市绿化安全问题应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关注、解决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安全隐患。 首先是绿化安全应纳入城市安全防范体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他们认为,绿化安全和风险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应该加强绿化安全的研究,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使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信息,对绿化行业、绿地进行严格有效监督管理。对所有潜在的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加强对绿化安全的预防。检查绿化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绿化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绿化安全。一要建立评价制度,从技术层面上整理现行法规中涉及到绿化安全的条款,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绿化安全标准,政府定期组织综合性绿化安全评估;二要建立披露制度,让全体市民了解绿化安全情况,参与绿化安全管理;三要建立服务制度,实行绿化工程监理;四要建立奖惩制度,对绿化行业在安全控制方面有贡献的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企业实施奖励。 其次是,应有计划地对现有绿地、景观及居住小区进行绿化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极早解决,特别是对大树高度予以限制,不能接近高压线或屋顶。 而且,要增加绿化投入,并应明确绿化安全维护补偿投入,这一点也很重要。 刘豫阳说,绿化管理部门应依靠法规和技术把绿化安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首先绿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绿化特点,确定控制的重点,如对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病虫害爆发、大树移植过量、生态保护绿地和大面积绿化工程等加强监控;其次是加强管理和领导,及时掌握和调控安全措施;再次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全社会都重视起来。绿地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也可以配备安全协管员。 再有,要加强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估。因为,城市绿化安全不仅表现在绿化活动的全过程中,而且发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此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涉及多个方面。从绿化安全事故类型上看,主要有绿化生态安全、绿化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