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企业等级管理办法
为对灌溉企业等级进行公正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申报工作: 灌排分会秘书处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与解释,要求会员单位严格按照《灌溉企业等级申报规定》申报,秘书处应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向评定工作组提供完整、全面的申报材料。 二、关于评定工作: 1、评定工作需组成评定工作组,评定工作组应由灌排分会的领导、行业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下为3―5人。 2、对申报企业的评定工作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需要时应赴申报单位实地审核以保证所审核内容的真实,有效。 三、监督与管理: 1、灌溉企业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发证之日起算)。 2、凡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2.1 等级证书不得转借、仿制、涂改。 2.2 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未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等级证书予以收回,并在相关 媒体上予以公布。 2.3 自获证之日起,所有完工项目应向评定工作组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建设方名称、联系方式、工程规模、验收证明、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质量证明、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以便评定工作组监督管理。 2.4 自获证之日起,应积极优先采用评定工作组推荐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各种灌溉产品。 本条款将作为企业日后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2.1―2.3的企业将不予晋级评定。 3、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实行在有效期内的年度审核制。获证企业在获证满一年后,应接受评定工作组安排的审核工作。年度审核时间将提前十五天通知被审核企业; 4、等级证书到期前3个月,由企业申报复检,经复检合格后,重新颁发证书,复检程序与评定程序一致; 5、对发生有重大工程事故的企业,由企业出具有关方面开具的免责证明,否则将给予降级或收回证书的处罚。 四、等级划分: 灌溉企业等级共分为甲一级、甲二级、乙一级、乙二级、丙级和准入级六个级别。 获证企业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级别评定 甲级:首次评定甲级空缺。最高等级为乙一级。 乙级:包括乙一级和乙二级,获证期满前或参加晋级评定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否则不予换证,不予晋级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申报灌溉企业等级的会员单位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 “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组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