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化学除草
对于很多草坪管理人员来说,运用人工拔草是相似的,对化学除草则各有各的看法。 一、人们对草坪使用除草剂的几种偏见看法: 1、 化学除草不安全 在草坪除草剂研发、使用技术尚不完善的今天,不完善的产品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对于一个成熟的产品,如果不按照科学的方法加以使用,同样会造成不良后果。 除草剂作为农药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实质是救灾物资,从使用技术、方法、时期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草坪除草剂更是如此。因其行业和市场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营销水平不高。销售人员还处于“业余选手”阶段搞销售,表现为:销售人员产品知识、植保知识不够,营销水平不高。这都是造成广大草坪管理人员对除草剂认知不够的原因。也是该营销队伍近几年和未来十年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因此,行业的从业人员认真普及技术营销是非常必要的。所谓“技术营销”是指在销售草坪除草剂的过程中,要把技术传播与营销服务贯彻于整个销售过程,它通过采取讲座、辅导、使用示范等具体方式,向重点消费群体(草坪管理人员、种植户)传播杂草的科学防治与预防,以及除草剂的使用与选择等专业知识。国外农药公司,在市场聘用数万名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营销,取得了良好效果。金牌、银牌,市场认可才是王牌,企业要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面向市场,提供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服务即产品,一定要把服务当作产品来经营。 草坪行业从业人员一旦真正对行业产品有了正确、客观的认识,这种观点就不存在了。 2、化学除草对环境造成污染 曾经有人对草坪中使用化学药剂有较大的看法,怀疑化学药剂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因而加以排斥。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外发达国家对农药的使用情况。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是世界上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从1950年到1990年,农药使用量增加近1000倍,在1994年成为世界上农药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而日本,是世界上平均亩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超出世界平均水平3~5倍左右(1990年)。在过去十多年里,欧洲各国都先后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常规农药的用量,其2000年农药使用量比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减少了50%,20世纪末,在不减少作物产量的前提下,美国减少了35%化学农药用量。这些国家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后,仍和国内的平均亩农药使用量接近,也就是说,国内农药的亩使用量和西方国家相比,并没有过人之处。但是这些发达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标准却带有非常大的歧视性(对国内农残标准比较低,对进口农产品农残标准非常高),并且提到生态的高度,以显示自己是文明人。 化学农药对人类的贡献功不可没。它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客观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听到风就是雨,把农药看成威胁人类生存的恶魔。并且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引导下,农药科研已经稳步向着高效、低毒、环保等方向健康发展。据报道,新型除草剂唑嘧磺草胺、杀菌剂噻菌铜等的毒性比食盐还低。 合理科学地使用农药,它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极小的,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3、草坪除草剂一定要茎叶处理和封闭处理兼顾 很多人这样问:我用一次除草剂能管多长时间? 让我们了解一下大多除草剂的特点。 按照作物对除草剂的吸收方式,除草剂分为茎叶处理除草剂和土壤封闭除草剂。茎叶处理除草剂对杂草出苗后有效,而对尚未出土的杂草无效。土壤封闭处理除草剂又叫芽前除草剂,在杂草出苗后喷雾无效,只能用于防除尚未萌发出土的杂草。大多除草剂功能较单一。国内有一些企业为解决这一问题,对几种不同作用方式、不同杀草谱的除草剂进行复配,使除草剂的功能既可作为苗前土壤处理除草剂,又可防除苗后早期杂草。但在草坪除草剂领域,往往不能够做到,因为草坪地毯式的种植特性对除草剂的使用方式有明显制约。茎叶处理的除草剂往往是喷雾,因而喷在了草坪及杂草叶片上而不能喷至地表;土壤处理剂往往要求拌细沙撒到草坪中,在进行喷灌使其落到土壤表面才能形成药膜发挥药效。因而,施用方式的不同必然限制了草坪除草剂的作用方式。茎叶处理效果突出的,封闭效果不容易表现出来,相反,封闭效果突出的,茎叶处理效果也难以表现。有一利就有一弊,万事万物就是这样。 4、使用化学除草就可以不用人工拔草 任何事物都不是万能的。即便是一个很出色的草坪除草剂,也不可能包揽草坪中所有的杂草防除。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缺陷。有经验的草坪管理者在除草时往往遵循一个原则,就是“除早、除小”。因为杂草对每一种相应的除草剂都有一个敏感期,即杂草叶龄小时,叶片较为幼嫩时,特别容易杀除。一旦过了杂草的敏感期,单纯增加用药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增加了对草坪的不安全系数。因此,我们在使用除草剂后是否还要进行人工拔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杂草是否已经错过了用药敏感期; (2).使用除草剂后,草坪中所剩下的杂草,是不是极少数,值不值得再进行药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