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构件检测作业指导书
预制构件检测作业指导书 | 第1页共3页 |
第A版第0次修订 | |
颁布日期:2008年1月2日 | |
一、编制依据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二、作业步骤 1、接受委托 检查委托书上的信息是否齐全。 2、了解情况 ⑴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生产厂家; ⑵ 构件的规格型号、成型日期、采用图集情况及相关检测参数。 3、准备工作: ⑴ 检测人员根据检测数量,准备好图集、原始记录纸,准备好相关仪器(百分表及表座等),检查百分表是否正常、是否在检定期内,并应满足相关规定及检测要求。 ⑵ 委托方负责清理场地、搭检测台、准备荷重块、称重、人员配合、安全保护等。 ⑶ 检测用仪器:百分表四只,磁性表座四套,刻度放大镜一只,钢板及角钢、钢管。 4、现场检测步骤及要求: ⑴ 确定检测方案:到达现场后,首先会同相关单位(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见证人)代表,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测方案。 ⑵ 外观检查:检查受检构件的配筋、尺寸;合格后搁上检测台,完善安全措施。 ⑶ 加载: ① 加载方法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进行选择。(预应力空心板采用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加载) ② 荷载分级办法 a.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 b.当荷载大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10%; c.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5%; d.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设计值的5%。 ③ 加载时间的规定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注意:作用在构件上的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④ 分级加载和卸荷 a.构件应分级加载。试验时,按上述方法根据荷载标准值进行荷载分级,然后按分级逐步进行加载试验。 b.对仅作挠度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荷。 ⑷ 测定挠度 构件挠度可采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进行测量(本中心采用百分表)。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值。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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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建设工程检测所作业指导书 | 文件编号:HJXJCS/QC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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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年1月2日 | |
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公式(C.0.8-1,C.0.8-2、C.0.8-3)计算。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ψ。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ψ可取为0.98;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载时,ψ应经计算确定。 ⑸ 观察裂纹
⑹ 测定最大承载力 对构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9.3.2所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上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千斤顶加载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为构件直至破坏的整个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荷载值。)记录好极限状态。 ⑺ 结束工作 检测时要注意观察构件情况,作好原始记录(注意信息量要齐全),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公正,注意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检测完毕后请有关人员在原始记录纸上签字见证。同时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室内数据处理和仪器保养 ⑴ 检测回来将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后,交还仪器设备室。 ⑵ 将检测原始记录按规范进行数据计算及结果判定,将相关数据、信息输入电脑(TCMS检测管理控制系统)。输入完毕签字后将检测原始记录等资料交给校核人员进行校核。 四、报告审核与签发 校核人员注意校核数据的正确性、信息量是否齐全、检测结果是否正确。校核后交由内勤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正式出具检测报告。 报告送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后交内勤档案室进行报告的分发及归档。 五、附录: 1、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内容 9.3.1 检验内容: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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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期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2、规范中的检验规定: 9.3.2 预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γ0u≥γ0[γu](9.3.2-1);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γ0u≥γ0η[γu](9.3.2-2)。 9.3.3 预制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挠度允许值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α0s≤[αs](9.3.3-1);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α0s≤1.2αcs(9.3.3-3),同时还应符合公式(9.3.3-1)的要求。 9.3.4 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γ0cr≥[γcr] (9.3.4-1) 9.3.5 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ω0s.max≤[ωmax] (9.3.5) 3、规范中的检验结果判定: 9.3.6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⑴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9.3.2~9.3.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应通过验收。 ⑵ 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取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本规范第9.3.2 条和9.3.4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3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⑶ 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9.3.2~9.3.5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