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建筑基址奉祀神主再探
20世纪末、21世纪初洹北商城的发掘与确认,堪称世纪之交商代考古的重大收获。其意义不仅在于推动建立新的商王朝考古学编年框架,而且在促进学界重新审视殷墟遗址、加深对商代聚落形态的理解和深化商代宫室建筑研究等方面均有助益[1]。
2001~2002年发掘的宫殿区内一号建筑基址(图1),作为迄今发现的规模最大且柱网结构空前清晰的商代建筑基址[2],尤为引人注目,亦引起学界广泛讨论。有学者曾将一号建筑基址主殿开间数“九间”,与商代直系先王大乙至祖丁共“九位”(即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联系起来,进而说明一号建筑基址性质[3]。王恩田先生不仅将“九间”与“九示”相联,从而推测一号建筑基址主殿奉祀神主为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并通过将二号建筑基址(图2)主殿的开间数“四间”与武丁卜辞中的“四父”(阳甲、盘庚、小辛、小乙)联系起来,从而进一步推测一号建筑基址为盘庚时期始建,二号建筑基址为武丁时期续建,洹北商城是“盘庚迁殷”的都城“殷”,年代下限为武丁早期[4]。
此论一出,似乎明确了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建筑基址的性质和内涵,并解决了长期困扰学界的盘庚迁殷地望问题,但笔者通过梳理殷墟卜辞,并结合已有研究和相关考古材料,认为该认识,尤其是关于一号建筑基址主殿奉祀神主的推定,尚有可商榷之处,现提出己见,求教于学界:
图1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建筑基址平面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1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5期)
图2 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建筑基址平面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期)
一、一号建筑基址性质研判
对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建筑基址主殿奉祀神主的推测,是建立在对该建筑基址性质的认识之上。一号建筑基址发掘于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并有发掘简报《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1号基址发掘简报》见刊[5]。但该简报并未提及一号建筑基址的性质。
较早对一号建筑基址作性质探讨的是李立新先生《甲骨文“□”字考释与洹北商城1号宫殿基址性质探讨》一文,该文首先从甲骨文“□”的音、形、义和相关卜辞辞例分析,指出“□”释为庙的合理性,后结合一号建筑基址的布局、形制与卜辞、历史文献对照研究,认为“新近发现的洹北商城大型宫殿遗址1号‘回’字形基址的性质为商王室宗庙遗存,甲骨文中的‘□’字正是这种四合院式的集合宗庙群的标符,可释为‘庙’字”[6]。
高江涛、谢肃二位先生在分析卜辞中所见宗庙祭祀活动后认为“商代宗庙中的祭祀场所主要分布于庭、门及门塾和室三处,商王在祭祀场所进行祭祀活动,并有用牲”[7],再通过对一号建筑基址内祭祀遗存的位置、用牲等内涵分析,认为同卜辞中所见宗庙祭祀活动的祭法、场所、用牲等内涵基本一致,故认为一号建筑基址的性质为宗庙。
杜金鹏先生针对一号建筑基址的性质探讨则具有综合性,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其是宗庙遗址:一是从一号建筑基址在洹北商城宫殿区中的位置,同偃师商城四、五号宫殿及安阳殷墟丁组一号宫殿在各自宫殿区中的位置相似,即同处于中轴线东南,而后两者在已有研究中一般被认为是宗庙遗址,故类推一号建筑基址亦是宗庙;二是从一号建筑基址的规模、结构与形制分析,其规模宏大,超越作为寝宫的实际需要,主殿各室相对独立,且空间分割平均,无明显主次之分,与朝堂及寝宫的结构与功能需要不符,而与卜辞中有关商王室宗庙——合祭之庙的记载相符;三是一号建筑基址内发现几十处祭祀遗存,牺牲有人、羊、狗,对比殷墟宫殿区内寝殿建筑不用牺牲祭祀,朝堂与宗庙均用牺牲祭祀,排除其作为寝殿建筑的可能性[8]。
虽然,此后有学者提出洹北商城宫殿区为“军营”,宫殿区内一、二号建筑基址从建筑结构上分析应是士兵的宿舍的观点[9]。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已有的关于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建筑基址为宗庙的分析较为全面,亦较合理,其不仅有从宏观布局上根据早商、晚商宗庙在宫殿区中的位置推定中商相应位置的建筑性质;也有从一号建筑基址内祭祀遗存的位置、内涵与卜辞的记载及殷墟遗址祭祀遗存的对比分析;还有针对一号建筑基址主殿形制、结构与宗庙、寝殿、朝堂三类建筑的使用功能比较研究。
二、一号建筑基址奉祀神主推演
关于洹北商城一号建筑基址的性质分析中,高江涛、谢肃两先生《从卜辞看洹北商城一号宫殿的性质》一文,在讨论一号建筑基址性质时,于文末提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号宫殿基址主殿一字排开的‘九间’正室(据一号宫殿对称布局的特点和第九间正室以东所余空间推测,第九间正室以东很可能也仅有廊庑,故主殿可能只有九间),其面积基本一致,无主次之分且每室对应一夯土台阶,显然各室又是相互独立的,比较适合作为宗庙各室奉列祖先神主,很有可能是合祭之庙……前文已论,商代只为直系先王立庙,而且是从大乙开始的……从大乙开始小乙以前的直系先王有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正好‘九位’,与洹北商城一号宫殿主殿‘九间’正室可谓不谋而合,绝非偶然,这更说明了一号宫殿为宗庙的性质。”[10]率先将建筑开间数与合祭之庙内奉列神主的位数联系起来,进而与性质产生关联。
近年,王恩田先生《武丁卜辞与洹北商城一号、二号宗庙基址复原》则进一步展开,根据甲骨文宾组20余条和㠯组3条武丁卜辞中祭祀“九示”的记载,认为“武丁卜辞中所祭的自大乙至祖丁的‘九示’与一号基址大室的九个房间若合符节,显然不是偶然的巧合。因此,有理由认为一号基址是盘庚迁殷后,为成汤至祖丁等九位先王所建造的宗庙”[11],而位于一号基址北面的二号基址四间正室所祭神主,应是宾组武丁卜辞中的“四父”,即武丁的“四父”: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亦即午组卜辞中的“四示”。这一观点不仅将建筑开间数与建筑性质联系起来,并通过对祭祀神主的推定,进一步推测建筑的始建与废弃时间,从而影响整个洹北商城年代与性质的界定。简言之,其将一号建筑基址和二号建筑基址分别对应武丁卜辞中所载的“九示”与“四示”,又根据二号建筑基址始建晚于一号建筑基址,推定一号建筑基址为盘庚时期始建,二号建筑基址为武丁时期续建,洹北商城则是“盘庚迁殷”的都城“殷”,年代下限为武丁早期[12]。
王恩田先生的这一分析看似合理,并有助于解决学界长期争论的有关洹北商城的性质问题,但若仔细分析,其中亦有可商榷之处。
首先,武丁卜辞中的“九示”是从大乙(即成汤)算起,至祖丁截止,共九位,祖丁后的小乙为武丁之父,因此并未包含在“九示”之内,而是单独祭祀,此即在甲骨文中常见的有关殷商祭祀中的大示、小示制度:直系先王为大示,祭祀用牛;父辈为小示,祭祀用羊(表4-2-1)。诚如有学者所言:“武丁期的九示,由于有记载‘自大乙至且丁九示’(《甲骨文合集》14881)或‘自大乙九示’(《甲骨文合集》22159),甚至已将九示的每一先王列举出来,因此可知武丁在祭祀其父小乙以上的祖先,从开国的大乙开始,到其祖父祖丁为止(其父小乙另外举行祭祀,此为尊祢之概念)。”[13]。如果依据王恩田先生的观点,一号建筑基址为盘庚时期始建,则原本在武丁“九示”之列的最后一位祖丁乃盘庚的父辈,不应入大示之列,那么大乙开始至祖辛只有八位直系先王,应为“八示”,与一号建筑基址的开间数并不一致。
表1 卜辞所见殷商祭祀大示、小示制度
表2 卜辞所见自上甲始大示辞例举要
其次,关于卜辞中所载大示祭祀的直系先王,并非一律从大乙开始,自上甲开始的卜辞亦十分常见(表2)。其实,上甲以下至大乙之前,还有报(匚)乙、报(匚)丙、报(匚)丁、主(示)壬、主(示)癸,即通常所说的“三匚两示”直系先王,但从卜辞记载看,这五位多同时合祭,且不常见于大示祭祀内。这样一来,前面论述的盘庚时祭祀直系先王大示的“八示”似乎可上溯至上甲,即增加上甲这一直系先王为“九示”,刚好九位,与一号建筑基址的主殿开间数吻合。
但一号建筑基址发掘者在复原研究中又提出:“主殿带台阶的‘正室’共有10间。现已清理出来的‘正室’有9间……为了确认‘正室’的间数,2009年8月,我们再次对一号基址进行了钻探。钻探表明,2001年在机场围沟南段(位于Ⅷ区东北)清理的编号为2001HBCF1的建筑遗迹的剖面应是一号基址的第九间正室的剖面,在该正室南部台基往东约15米处,主殿台基北缘在这一带往南收了约6米。这就意味着,这里是整个主殿台基与东耳庑之间的连接点,同时也说明主殿台基第9间正室以东还有且只能有一间‘正室’的空间,这间处于最东部的‘正室’以东应还有3米左右的绕殿廊。”[16]
对于一号建筑基址主殿这突然多出的一间,王恩田先生指出“如果通过发掘证明确是10间,则第10间有可能是在9间的基础上扩建的。第10间的祭祀神主应是盘庚父辈祖丁的叔伯兄弟南庚”[17]。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原因是,一号建筑基址若为盘庚时始建,其父辈祖丁尚不能入“九示”之列(前文已述),南庚作为叔伯的旁系何以能入祀?
笔者在此,基于忠实考古发掘与钻探的原则(即以一号建筑基址主殿为10间),结合卜辞记载和前人研究,提出关于主殿奉祀神主的另一种猜想:一号建筑基址主殿10间奉祀的神主为自上甲开始,至沃(羌)甲止的十示(具体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沃甲),其始建年代为盘庚这一世,并不局限盘庚这一王;关于二号建筑基址主殿4间奉祀神主,则认同王恩田先生的观点,即为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建造年代为武丁时期。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猜想与王恩田先生的说法关于一、二号建筑基址在营建年代上虽相差不大,但关于一号建筑基址主殿的奉祀神主内涵及推导过程,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作此猜想,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根据对殷墟甲骨卜辞研究,商代晚期祭祀祖先时,常对一群庙主采用合祭的方式,专设宗庙,胡厚宣先生称之合祭之庙[18];并且,甲骨文中常有“某王室”和“某王门”,如“大甲室”(《甲骨文合集》38222)、“祖丁室”(《甲骨文合集》30369)、“祖戊室”(《甲骨文合集》34069)、“父甲门”(《甲骨文合集》30283)、“父甲宗门”(《屯南》4)等,可知合祭宗庙中,每王神主各据一室,相对独立。这是对一号建筑基址主殿进行神主推定的前提。
其次,在笔者的猜想中,上甲入祀大示之列的可能性,前文已有讨论,但沃(羌)甲是属于直系还是属于旁系先王,目前尚存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有的卜辞将其列入大示(表3),大部分则将其剔除在大示之外(可见前文表1、表2)。司马迁《史记·殷本纪》中记载羌甲为祖辛之弟,南庚之父,为旁系先王。张光直先生认为羌甲为祖辛之子,祖丁之父,为直系先王[19],与此观点相同的还有姚孝遂、肖丁等先生[20]。对此,张秉权先生认为“一世只有一个直系的观念,在祖庚以前的卜辞资料中,还看不出来,相反地却有祖辛与羌甲(即沃甲)在武丁和祖庚之世,都被当作直系的大示看待的现象。至少,羌甲(即沃甲)在他的儿子南庚的时代,是被当作直系的大示的,这一事实,在离南庚之世还不远的武丁和祖庚时代的卜辞中,还保存着”,至祖甲时,由于周祭制度的完善,直系观念的强化,沃(羌)甲被剔除于大示之外[21]。有研究指出:“殷自沃(羌)甲而后,王配之被祭与否,全以有子为王与否为准,而于其夫是否为直系先王无关,有子为王之王配,虽其夫非直系之先王亦得被祭,沃(羌)甲奭妣庚是也。”[22]
由此可见,沃(羌)甲列于五示和大示之中,其配妣庚也曾列于周祭,原因或与其子南庚曾即王位有关,并非缘于他是直系先王。加之,羌甲将王位传给其兄祖辛之子祖丁,所以受到商人的推崇,身份特殊[23]。因此,综合来看,沃(羌)甲因为有子即王位(在南庚时羌甲为直系先王),且曾将王位传于其兄祖辛之子祖丁,倍受尊崇。而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一世,离沃(羌)甲并不遥远(为其孙辈),沃(羌)甲的影响尚存,因而沃(羌)甲得以入祀大示之列。
表3 卜辞所见羌甲入大示举例
三、结语
洹北商城的发现曾引发学界关于商史研究中“盘庚迁殷”这一重要历史事件的讨论。目前关于洹北商城的性质,根据城垣遗存、城址规模与布局、宫殿区内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等信息确定其为商代都邑,在学界已取得普遍共识。但洹北商城为何王所都,乃至几王所都,尚存较大争议。尤其关于盘庚迁殷的始居之地,是洹河以南的殷墟,还是洹河以北的洹北商城,是争论的焦点。目前学界主要有“殷墟说”[24]和“洹北商城说”[25]两种意见,在“洹北商城说”内部亦有分歧,或认为洹北商城不仅是盘庚所都,还是小辛、小乙的都城[26];或认为洹北商城仅是盘庚迁殷的始居之地,后因漳河水泛滥又迁至小屯,且以后各王皆居于此[27]。王恩田等先生在基于有关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建筑基址为宗庙的性质判断基础上,通过将建筑基址开间数与武丁卜辞中的“九示”、“四示”(“四父”)联系起来,推算两基址各自的奉祀神主,从而进一步推测两基址的年代与性质,不失为从另一视角对盘庚迁殷问题的观察和思考。
但基于考古发掘材料和相关卜辞记载,笔者认为洹北商城宫殿区内一号建筑基址如为殷商王室的合祭之庙,则主殿10间奉祀的神主应为自上甲开始,至沃(羌)甲止的十示(具体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沃甲),其始建年代为盘庚这一世,但不局限于盘庚这一王;二号建筑基址主殿4间奉祀神主为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建造年代为武丁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