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鉴识
在讲建筑史时,教授们一般只提到明代家具样式简单、造型高雅古朴、木质厚重;而清式家具装饰繁复,造型多淫巧、木质较差,但具体的鉴别是不会提及的,现在通过下文给予说明。 A、明清家具依据其功能,可分为椅凳、桌案、床榻、柜架及其他五类,从造形上看,又可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体系。 一、椅凳类家具 椅凳类家具包括杌凳、坐墩、交杌、长凳、椅、宝座等各种不同坐具。杌凳的形式多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圆形的较少。坐墩,因其墩面常覆盖一层丝织物,又名绣墩,也称鼓墩。在明清的各种坐墩上,往往保留有藤墩的圆形开光和木鼓上钉鼓皮的帽钉痕迹。交杌可以折叠,携带和存放十分方便。长凳,是狭长而无靠背坐具的统称,有条凳、二人凳和春凳三种。条凳的长短高矮不一,为常见日用品,面板厚约3至5厘米,多用柴木制成,统称板凳。二人凳长约1米,凳面宽于条凳,可容二人并坐。春凳长约1.5至2厘米,宽逾50厘米,可并坐三至五人,亦可作卧具以代小塌。椅是有靠背坐具的总称(宝座除外)。其式样和大小,差别较大。明清椅子的形式大体有靠背椅、扶手椅、圈椅和交椅四种。靠背椅常见的有搭脑出头的灯挂椅、搭脑不出头且以直棂作靠背的木梳背椅等几种。扶手椅常见的形式主要是玫瑰椅和官帽椅。圈椅之名得之于靠背如圈, 其后背和扶手一顺而下,圆婉柔和。交椅,实际上就是有靠背的交杌,可分为直后背和圆后背两种,其交接部位一般都用金属饰件钉裹。宝座是专供帝王使用的坐具,除具有大型椅子的特点外,另增豪华的雕刻和镶嵌等装饰,一般都配有脚踏。 二、桌案类家具 桌案类家具包括各种桌子和椅子,主要有炕桌、炕几、炕案、香几茶几、酒桌、半桌、方桌、条几、条桌、条案、架几案、画桌、画案、书桌、书案、半圆桌、扇面桌、棋桌、琴桌、抽屉桌、供桌、供案等形式。炕桌、炕案、炕几均属矮形桌案,多在炕上使用,三者之区别在于炕桌略宽,用时放在中间;而炕几和炕案较窄,置于炕的两侧使用,凡由三块木板构成,腿在四角,呈桌形结构的称炕几;腿足缩进不在四角,呈案形结体的就叫炕案。香几因承置香炉而名,多为圆形,腿足弯曲,委婉多姿,面面宜人。香几盛行于明代,入清以后渐不流行,随之大量出现了由方形或长方形香几繁衍出来的茶几。酒桌和半桌是两种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后者的宽度相当于八仙桌的一半,故名。方桌是传世较多的一种明清家具,有大、中、小三种类型。方桌常见的形式有无束腰直足、一腿三牙、有束腰马蹄足等三种。条几、条桌、条案和架几案的形制均窄而长,故归属条形桌案。 三、床榻类家具 床榻类家具包括榻、罗床和架子床三种。榻是一种仅有床身,上无任何装置且较窄的卧具,而在床上后背及左右两侧安装低栏的就称罗汉床,架子床是有柱有顶床的统称。其形式可进一步分为四角立柱、三角设低栏的"四柱床";带门围的"六柱床",以及形体庞大,床下有地坪,床前置浅廊,状似寝室的"拔步床"。 四、柜架类家具 柜架类家具的用途,主要是陈设器物和储藏物品,大体可分为架格、亮格柜、圆角柜、方角柜四种。架格因常用于放书,故又称书架、书格,一般高1.5至2米,立木为四足,依其面宽安装多层搁板,格子间有的空隙,有的安圈口、栏杆或透棂。亮格柜实际是架格和柜子的组合物。圆角柜因其顶部有突出的圆形线脚,故名。它的柜门安木轴,关门多靠硬挤,也有的安闩杆。方角柜的体形一般是上下同大,四角见方,门的形式同圆角柜,也有硬挤门和安闩杆等。四件柜大小相差悬殊,小者炕上使用,大者高达三、四米,可与屋梁齐。 五、其他类 凡不宜归入以上四类的家具,均属其他类。此类家具的种类繁多,如各种屏风、闷户橱、箱、提盒、都承盘、镜台、管皮箱、衣架、面盆架、滚凳、甘蔗床及一些微型家具等。 1、屏风 是挡风和遮蔽视线的家具,还可起到分割空间的作用,分为可折与不可折两类。有单扇,也有两扇、三扇以至十二扇等。明代的木制屏风,有的在屏身裱糊锦制或纸,其上绘画或书法;有的镶嵌各种石材,也有的镶嵌木雕板,显得雅致灵秀。 2、座屏 是下承底座、不能折叠的屏风,其中较小的为放在桌案上的陈设品,亦叫插屏。屏心往往镶嵌有各种图案的瓷板和石材,尤其是石材表面有各种天然纹饰,妙趣横生。明代的座屏造型,一般为抱鼓墩子,上有站牙,稳固而精巧。 3、衣架 下部为墩式足,两端立柱,以站牙前后挟持稳固墩足与立柱。搭脑两端出头,端头一般以圆雕为饰,中部大多有雕饰精美的花板,如透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