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工业废水进行监管
为了对工业废水进行监管,国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检测标准、监测规范、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检测标准 对应排放标准中各种污染物要求的排放限值,有相应的水质检测标准约140多个,如: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等。 监测规范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规范监测方法,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约10项,如: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制定了约22项废(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如: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3-2010)、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2010)、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等。 近年来,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国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和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业废水偷排、直排的现象仍有发生,尤其是突发性污染事件频发,给水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这也说明我国在制定相应标准规范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运营模式,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确保水环境生态系统的安全。 对比我国现有工业污染源的数量和在册环境监管队伍的人数就可得出结论,仅依靠环保部门的"单打独斗"无法使监管全面到位。要把希望寄托于公众参与,包括新闻媒体的参与。在充分的公众参与下,把违法排污变成社会公认的丑陋行为,让人人都成为监管力量。这就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充分公开,要信任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