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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如何组建?

时间: 09-07 07:32 阅读: 896次
  评委会如何组建?  答: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系列(专业)组建。不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委会。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足够数量的...
  评委会如何组建?   答: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系列(专业)组建。不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委会。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评委库成员;   (二)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每年评审数量一般不少于30人;   (三)人事部门或单位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特殊情况,经批准,评委会可以临时组建,也可随时调整或撤销。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组建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承担,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符合评委会组建条件的地方和单位,须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由省直部门(单位)、市政府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二)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地方由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省直由主管部门(单位)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三)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由省、市直和县(市、区)属部门(单位)分别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参考文件:《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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