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甘肃加大水利审计项目基本全覆盖
近年来,甘肃省水利厅把水利资金的审计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认识上更加明确、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具体、保障上更加有力。在积极配合审计署、水利部、甘肃省审计厅对我省水利资金各类审计、稽查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先后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以及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基本上实现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全覆盖。
审计监督过程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将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实行审计跟进,全程监督,审深审透,重点关注项目决策、立项、招投标、资金的使用等管理过程,注重查找项目管理的漏洞和隐患,确保项目效益的正常发挥;对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挤占挪用、转移和多报多领预算资金等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行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把事后查处与事先防范结合起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法人代表由于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管理不严格,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对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建立了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的具体指标,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省水利厅已建立水利建设资金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在建或待验收项目审计、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积极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本人档案。
来源: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