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的房地产走向 ,你也说说!!
和谐社会下的房地产走向 ,你也说说!! 近两年来,全国各城市的房价节节攀升,房地产市场一派火热景象。经济学家们热烈地讨论房地产市场究竟有没有泡沫,房价是过高了还是仍该继续上涨。学者们引经据典,从不同的经济学角度,为今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指点迷津。在大家都在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这个市场的时候,我们不妨换一种思维去重新审视这个焦点问题,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房地产市场该走向何方? 一、该不该“人尽其屋”? 有的经济学家在房价的大讨论中提出了不必“人尽其屋”。他们认为既便是在经济发达、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也不是人人都买房。比如美国的住房自有率为69%,英国为66%,德国只有50%,均低于中国目前住房自有率81%的水平。因此,既便目前和今后的房价造成相当部分居民没有自有房屋也是极其正常的事情,不必苛求“居者有其屋”。 但是国际通行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或者说不一定就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居者有其屋”一直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一个理想,它和“耕者有其田”一样屡屡作为许多革命的动员口号,每每令广大国人为之心动。其实从老百姓常说的“衣食住行”“安居乐业”等俗语,也可以反映出住房对于中国民众的重要性,它被视为百姓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应当关注民生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居者有其屋”也就必然成为我们党和政府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英、美等国自有住房率偏低的现象也是和其贫富差距较大、两级分化严重的问题脱不开关系的。记得郑智化的《大国民》中就曾有一句“一辈子辛苦连个房子都买不到”,尖锐地批评了台湾社会两级分化引发的社会问题。社会主义若想超越资本主义,并最终能战胜资本主义,就必须克服资本主义的致命缺陷。因此,减少、消除两级分化,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我们力争“居者有其屋”,也并非是要“劫富济贫”,搞绝对的公平主义,而是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尽可能地考虑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比如今后多推广小户型的经济住宅、提供廉租房等,都有助于在市场经济建设中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所以,我们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到“人尽其屋”。 二、房价该不该继续上涨? 目前上海外环以内房屋均价已逼进8000元,内环均价突破15000元。一年间,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也都有相当大的涨幅。这种情况造成目前只有社会高收入阶层才能买得起房子,社会中低阶层已经无法承受房价之重。但是高收入者毕竟是少数,不能说其就代表了社会的主流,中低收入者的群体利益才体现了房地产市场中的人民利益。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当优先关注相对弱势的大众群体。面对日益增长的房价,政府应当有所作为。 况且,目前的房价已经处于一种虚高的状态。按照人们常引用的“国际标准”:房价与居民收入比应在3:1~6:1之间,而2003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72元,城镇居民家庭可支付住房价格应在15~30万元/单元,但许多城市新建住宅价格与家庭收入比都在10:1以上,特别是目前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造价仅占平均售价的58%左右。因此,目前的房价存在很多的泡沫是不可否认的。维持高房价产生的利益只会属于少数行业的经营者,社会财富将日益向占少数比例的高收入阶层转移,如此将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失衡,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由此看出,房价的持续上涨并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协调、均衡发展。 三、确立“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根基 知易行难。泛泛而谈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此观点就在思想中深深扎根。何况构建和谐社会还必须要求我们牢固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在处理房地产问题上,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房地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担心一旦对其进行调控,平抑房价,会引起经济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抛开平抑房价是否必然引起经济发展倒退不谈,仅仅站在发展经济的立场上考虑整个社会的发展,这个观点就是非常狭隘的。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表现在物质文明的均衡、丰富上,同样要求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协调发展。它要求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比较合理,能够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使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收益。而房价疯长导致的问题恰恰否定了这一点,从近期网民对国内房价疯涨的谩骂,到理想化的个人集资建房潮的兴起,都表明了房价已经成了目前最为迫切,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问题。因此,不能仅仅从经济角度来看待房地产市场问题。换而言之,作为政府部门必须时刻牢固地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在一切工作上深深打上建构和谐社会的烙印,真正地从思想深处转变过来,保证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者的功能,合理地配置社会和市场的资源,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作,限制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并向低收入者提供低价房、廉租房,建立一个人民生活安康、社会稳定的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