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物业会所经营引发纠纷
“在线”案例: 某别墅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交付使用和业主入住后,业主对正在建设中的物业配套项目――会所提出了异议。业主认为: 1、 建设单位改变、扩大了会所的经营范围和营业面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会所经营将带来的噪音、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损害业主利益、降低物业档次、影响业主的生活品质; 3、 会所开业经营带来车流、人流和混乱等均会给物业潜在治安管理问题带来极大的威胁。等等。 业主意见首先是在管理处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的物业管理及物业遗留问题座谈会上,以口头形式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质疑。建设单位代表当场表示,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回去研究后予以答复。一段时间后,由于建设单位未对业主诉求予以回应,业主遂以书面形式正式送达建设单位,再次要求予以答复。但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有回应,只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向业主解释“会所项目并未违规、违法”,并对业主作出必要的安抚、沟通和疏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