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架空层归谁所有?
市区河南岸恒宇新苑开发商欲将该住宅小区7栋的架空层改建后无偿提供给辖区居委会当办公场所,遭到业主们的反对。近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风波:住宅楼架空层欲改建为办公室 近日,记者在市区恒宇新苑7栋看到,该住宅楼下架空层的一边有两三堵残缺的墙,墙底下堆满泥沙和破碎的砖块。架空层的另一边是停车场,停有摩托车、自行车,还晾晒着衣服。 该小区居民说,大约在10月中旬,该住宅楼的开发商欲将7栋住宅楼的架空层改建为辖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刚刚筑起两三堵墙,就遭到该住宅楼业主的极力反对,业主们将筑好的墙体拆了。事发后,该住宅楼架空层改建的事情被搁置了,变成了“半拉子”工程,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复活”。 业主:担心停车受影响 “我们买房时,是因为看到有架空层,能够停车才购买的。现在架空层要改变用途,我们当然不同意了。”住在9楼的马女士说,“如果一开始就没有架空层,我们就认了。但是现在要改用,以后我们停车去哪停?” “购房合同没有明确架空层的分摊问题。”另一业主说,她在购房时没有注意架空层的分摊和权属问题,如今回头查看购房合同书发现,合同书里头没有明确架空层分摊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住宅小区的房产证还在办理之中,业主不清楚架空层的权属问题。 物业公司:保持中立 对于该住宅小区7栋的架空层引发的争议,该住宅小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保持中立态度。 “我们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够站在业主那边,也不能够站在开发商那边,只有保持中立态度。”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骆先生说,业主对架空层改建表示反对后,物业管理公司立刻叫停改建工程,等到权属问题明确后才准予开工。 “如果按照购房协议,架空层没有分摊到业主身上,开发商是有权处理架空层的。”骆先生对此也发表了个人意见。 开发商:架空层属于开发商 恒宇新苑开发商负责人林先生接受采访时说,该住宅楼的架空层没有分摊给业主,其权属归开发商,个别业主不清楚情况所以对架空层改建有意见。由于架空层属于开发商,也就是私有财产,不用征求业主的意见。“改建成居委会办公室后无偿提供给居委会办公,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公共利益。”林先生对此感到无奈。 “目前小区的产权证件包括架空层的产权证还在办理之中,等到产权证件出来后就会一目了然。另外,我们正在办理架空层改建成居委会办公场所的相关手续,等到手续办好后再动工建设。”林先生表示,会考虑调整该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因为该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尚有很大的空间。 主管部门:住宅楼规划设计决定架空层产权归属 对此,市房产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说,架空层的产权归属问题要看住宅楼建设时,开发商对此的规划设计是如何确权而决定。如果架空层分摊给业主,那么架空层应归业主共有;如果没有分摊给业主,那么开发商有权使用。他说,架空层产权具体归属问题要由当时的规划设计来决定,如果当时确权架空层属于开发商,那么其权属归开发商。 律师:架空层权属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胜文说,目前,我国并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住宅楼架空层的权属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分摊给业主。如果在规划设计时就已经确定架空层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决定架空层的用途。如果规划设计没有确定属于开发商,通常情况下,架空层作为小区公共附属设施,其成本已摊进了楼价,就理应是全体业主共有。此外,架空层原有的规划功能用途要改变,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 本报记者王开尧 文章来源:惠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