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索赔经常会引起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的现场描述都介绍地质情况,有的还附有简单的地质钻孔资料。在有些合同条件中,往往写明承包方在投标前已确认现场的环境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等。即要求承包方承认已检查和考虑了现场及周围环境,承包方不得因误解或误释这些资料而提出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方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不利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的,则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也认为这些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应予证明,业主应支付承包方在该情况下所支出的额外费用。但由于对合同条件的理解带有主观性,往往会造成承包方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各执其词,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这种索赔时,应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