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并非幻想
“点石成金”并非幻想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固体生活垃圾存量已达70亿吨,可推算建筑垃圾总量为21亿吨至28亿吨,每年新产生建筑垃圾超过3亿吨。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方式非常简单,主要是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青岛仅市区的建筑垃圾产量每年就高达1000万吨,其中70%用来填海,10%采用填埋方式解决。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正在被分类再利用,而且被称为“放错了位置的资源”,那么建筑垃圾是否也可以“变废为宝”,能否循环再利用建筑垃圾以解决垃圾存放和天然建筑材料紧张的困境?近日,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了解到这并不是幻想,并且目睹了“点石成金”的场景。
记者乘车沿着青岛市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一旁的傍海中路行驶,达到最北端后再向西行驶时这里已没有了公路。在一条泥泞的小路上,记者看到了青岛绿帆再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大门,这家公司的所在地曾是青岛市的一个建筑垃圾填埋场。
记者在一条生产线旁看到,一台推土机正将分拣好的建筑垃圾推到喂料机中,喂料机上面有滤网,大块的石头被隔离在上面送入破碎机中。经过分类处理后建筑垃圾通过履带被送往振动筛,履带上方固定有一块吸铁石,垃圾中的铁丝、螺丝等全部被清理出来。进入振动筛后,细沙通过下面的一条履带送出,石子则被送往上面一层的履带,冲洗之后就是可替代石子等天然建筑材料的细骨料。
“目前公司有3条生产线,年可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已经生产达标的建筑材料产品有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再生粗、细骨料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青岛绿帆再生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勇说,“公司现在还在进行生产设备的调式,待新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将达到200万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侯方正介绍,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工艺并不复杂,目前青岛市共有4家公司从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为10%,今年计划达到20%,明年预计能达到60%至80%。
循环利用遭遇“成长的烦恼”
既然加工工艺不复杂、大量的建筑垃圾可以“变废为宝”,为何全国仅仅只有5%的建筑垃圾被循环利用、全国仅有寥寥10余家此类企业?陈勇告诉记者,此类企业目前发展存在困境,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原料。“我们是处理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但是我们却没有原料,还要自己花钱买垃圾,自己花钱运到工厂,真的很无奈。”他说。
记者了解到,现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建筑垃圾源头监管乏力和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相互交叉的问题,没有从源头上做到“谁产生垃圾谁处理”。建筑单位只负责将建筑垃圾从工地上清理干净,运往哪里和怎么处理一般都交给运输公司。为利益最大化,运输公司便就近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或填埋,尚未形成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循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产品推广的体制和机制。
青岛磊鑫集团有限公司是青岛从事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4家企业之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康告诉记者,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处理成本高也是企业发展的困境之一。“企业得自己将垃圾运输回来,加工处理建筑垃圾需分拣,这都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同时,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灰尘,这又要企业花钱来处理污染。”他说。因此,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产品与用天然材料制成的建筑材料相比,价格上不占优势,目前两者价格基本持平或前者略低。但记者了解到,虽价格略低,绿色再生建材并不受市场欢迎,因为人们按照惯性思维认为建筑垃圾制成的产品质量不好,建筑商自然就不愿意用。
刘康告诉记者:“由于我们企业本身也是建筑企业,而绿色再生建材销量很低,这些建材很大程度上我们便不得不自己使用。我们自己用就是慢点,但是也没办法,就一点一点用,要不然我们也不能只做不卖。”
行业健康发展亟待政策引导
循环利用建筑垃圾企业、行业专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认为,我国的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要促进这个“萌芽”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须法律、政策和舆论等方面的正确引导,让“放错位置的资源”发挥价值。
首先,全国应确定一些基础较好的城市试点,出台地方法规进行引导,并在吸取各地经验的基础之上出台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应从建筑拆迁的评估、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加工处理、产品质量和产品推广方面给予规范和指导,特别是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后续加工处理应确定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止职能交叉形成“三不管”区域。{{page}}
目前,青岛市已启动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地方性立法程序。7月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在青岛理工大学的配合下完成了立法前评估,预计明年出台法规,这将成为继深圳之后的全国第二个城市出台有关建筑垃圾的地方立法。
其次,扶持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再生利用企业消化的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目前我国循环利用率低,行业刚刚起步,需要国家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最重要的是保证建筑垃圾无偿送到再生利用企业手中,降低再生建材产品成本,提高其价格竞争力。
相关专家指出,在扶持这一产业发展的同时应警惕“过热”,防止各地盲目上马,建筑加工工艺参差不齐,产品质量粗制滥造,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目前,《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两个国家标准已于8月1日起执行,其他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应相继出台,严把准入“门槛”,把好产品质量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采集和定期发布绿色再生建材的价格信息,力保价格透明。
侯方正认为,为扶持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应做好再生产品推广工作。出台政策,例如减免使用再生建材建筑企业的税收、要求一般民用建筑使用至少15%的再生建材或要求申报绿色建筑使用30%以上的再生建材等,加快产品的推广应用。此外,力争在世博会、世园会以及各类备受关注的展馆建设过程中使用再生绿色建材,提高其公众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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