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云南:明年起建设方须签订环保“三同时”承诺书
建设单位签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承诺事项包括: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及时委托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工作,项目建成后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运行)等。
建设方必须承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时委托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相关州(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主动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将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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