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曝地产公司自行监理事故不断!自行监理是否违法?
3月14日,在天津市静海县富力新城雍景豪庭四期工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涉事公司均为富力地产(2777.HK)旗下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天力”)是此工程施工总承包,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百合湾建设“)负责项目建设。
此前,富力地产董事长曾公开表态对安全方面“准备足够充分”! 但真的很充分吗?不妨看看富力地产近些年的安全事故,简直是啪啪打脸了......
大型大脸现场↓
在2017年5月16日,在天津静海富力新城观澜北苑项目中,发生了一起其他类型事故,死亡1人,总承包广州天力,百合湾建设是建设单位。再往前回溯1年,2016年4月4日,在天津市西青区,天津梅江风景区A6地块(富力津门湖)黛湖花园44-77#工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广州天力是施工总承包。从2016年4月到2019年3月,富力地产在天津的项目在3年内发生3起施工伤亡事故,建设单位有两家是百合湾建设,总承包都是广州天力。广州天力称为富力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其中,富力地产持股90%,富力地产全资控股的富力集团持股10%。
通过广州天力,富力地产间接控制了分布于全国各地17家建筑分公司......
富力地产频发事故的疑点,远不止于此。其管理细节和流程的紊乱违规其实早已为安全隐患埋下了伏笔。小编举一个去年的案例,也是跟我们监理息息相关的!如下↓
富力城项目监理选聘有无违规?
2018年6月30日 ,富力地产开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富力城D区17栋项目,广州天力是项目施工总承包,一名工人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年10月份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认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卸料平台作业处地面坠落半径范围内无危险警示标识;未能及时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广州天力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罚款20万元。此项目的监理是广州天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天富”),控股广州天富90%的股东被富力地产全资持有,也就是说,此项目的总承包广州天力和监理广州天富有着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富力地产。
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北京方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舒胜来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按照法律定义来讲,同一股东控制下的企业之间,首先属于关联关系。具体到施工监理中同一控制人的两个企业,这两个企业虽没有直接收入的关联,但会通过实际控制人而产生利益,应该认定为有着利害关系。如此看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富力城D区17栋项目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据悉,2019年,富力地产定下了权益协议销售同比增长22%目标。富力地产称,协议销售的增长取决于更大量的已动工项目,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加速资源可用性及取得预售许可,借预售产生现金流及锁定未来营业额。
对于富力地产定下的2019目标我们并不关注,但是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增加后,如何保证在全国范围内诸多项目的施工安全?面对近年来连发的多起伤亡事件,富力地产到底有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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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大家还记得去年震惊房地产圈的某大型XXX房地产公司吗?其套路和富力地产简直是不谋而合!当然了,安全质量也是非常堪忧!引发了大规模的业主维权!不然也不会出现当时震惊行业和媒体的“道歉”事件了!
带你们回顾一下↓背景资料如下↓来自于公开媒体的报道↓
2018年引发维权事件的南京XXX凤凰城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江苏宝华XXX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广州腾越建筑华中公司,监理单位是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7年由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伦教XXX御府三期项目则存在总监、监理员不在岗,未提供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记录等问题。2016年武汉XXX生态城观澜小区普遍漏水的监理单位是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公布大治市XXX·城市花园五标段7#楼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监理公司即为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7年XXX三亚齐瓦颂项目“9·25”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监理单位为广东国晟监理有限公司。
不再一一列举,反正发生事故的监理单位都是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而这家监理公司正是隶属于某XXX大型房地产公司!
有自媒体表示:2014年,XXX大型房地产公司做了决定:项目监理要自己做。工地上通常有三方:甲方、监理和施工方。监理负责监督、保障施工按照图纸、规划和国家规范操作。既代表开发商利益,更是替未来业主们保障质量。他们算了笔账,如一年开发1000万平方米,监理费按10元/平方收,如所有监理自己做,将多出1亿利润。更重要的是,可显著加快项目进度,而这是XXX大型房地产公司管理的灵魂。不久,《XXX集团强制自行监理实施方案》签发,要求10月1日始推行“自行监理”,都要用国晟监理。国晟监理的母公司是伊东置业,董事长是杨惠妍,因此,国晟监理是XXX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子公司。
生命脆弱不堪,连发的建筑安全事故令人痛心!想问问那些项目监理公司都是房地产公司自家子公司的管理者们,这种安排真的合理么?普通工人的生命真的不值钱么?那么,这种地产公司自行监理的行为又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