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福建:施行安全事故约谈制

作者: 时间: 2007-08-10 00:00 阅读:
《福建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该办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当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的多少;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政府分管建设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率及安全隐患的程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约谈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约谈,主要听取对有关事故原因或者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责任分解落实等,帮助研究落实强化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对企业人员的约谈,主要听取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并就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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