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作者: 时间: 2018-05-18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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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是指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分别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开展资信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咨询行业提供健康发展导向,以及为委托单位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参考。开展资信评价,应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 3 年的专业技术力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信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综合资信只设甲级。
(二)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 21个专业进行评定;PPP 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 3 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期间对发现不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二、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一)甲级专业资信。
1.专业技术力量。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12 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 4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 2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8 年。
2.合同业绩。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 3 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1 项或省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2 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4 项,且全部服务范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业绩累计不少于 10 项;
(2)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40 项,或覆盖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30 项;
(3)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项服务范围内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额 15 亿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 10 项。
3.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没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的;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4.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5 年。
具体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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