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物业行业属于营改增范畴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物业公司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企业管理服务的范畴。
物业企业收入主要包括四类:(一)物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二)停车费,即部分由物业企业管理的停车场收取的费用;(三)代收代付的水费、电费,部分存在差额;(四)其他经营收入,包括电梯广告、楼宇广告等。上述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物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按照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二)停车费,即部分由物业企业管理的停车场收取的费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代收代付的水费、电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四)其他经营收入,包括电梯广告、楼宇广告等按照不动 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