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
1总则
检测公司应对抽样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抽样的科学性、随机性及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职责
2.1技术负责人负责抽样工作;
2.2检测室负责人负责委托检测工作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的审核。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检查、仲裁检验检验的抽样方案的审核;
2.3综合室负责抽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要求
3.1为检测的需要进行样品抽取时,必须执行«抽样程序»;
3.2对于需派员抽样的各类检测工作,综合室应将抽样任务下达至检测室;
3.3抽样人员至少两人,抽样人员必须具有足够技术水平,能坚持公正立场,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抽样计划、方案和程序,并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管理程序»的规定;
3.4抽样前,抽样人员要根据检测依据规定的抽样方法等要求制定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应该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一般遵从随机抽样的原则。抽样计划和方案应能保证在抽样地点可以获得;
3.5抽样人员严格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如抽样地点、抽样样本代表性、抽样时环境条件等,并以确保抽样样品不被调换为原来完成样品的封样工作;
3.6抽样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抽样单,不可缺项,抽样单各栏目的内容能详细、真实的反映整个样品抽取过程的有关操作及样品的真实性;
3.7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要求时,抽样人员应立即报告综合室,得到批准后将情况详细地记录在抽样单上,该情况应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通知相关人员;
3.8当抽样作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应按«抽样程序»记录与抽样有关的数据和操作,这些记录包括:
1)所用的抽样程序;
2)抽样人的识别;
3)环境条件(必要时);
4)抽样地点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等。
3.9当不直接负责抽样,或不能保证从批量中抽取的样品具有足够充分的代表性,可在检测报告中加以说明。
4委托检测工作的抽样
4.1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
按有关检测标准、规范或合同中对抽样的项目、地点、位置、时间、频次、方法、样本数量和判定准则的规定执行。如果专业标准或规范中没有关于抽样的具体规定,则要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和
4.2抽样记录抽样方案(如根据国家抽样标准),并满足客户及相关方的要求。
抽样过程和结果予以记录。抽样记录包括:抽样项目、地点、位置、时间、环境条件(如果相关)、抽样方法、样本数量、判定准则、样品外观描述、抽样人签字、必要时标明抽样地点位置示意图等,还可以通过相片、录像等显示。
4.3 偏离
如果客户要求偏离、增补或删改文件化的抽样程序、方案时,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在确认其要求不会影响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方可按客户的要求进行抽样,并告知相关人员。这些情况应与抽样数据一起记入抽样记录和报告中。
5 指令性检验任务的抽样
建立并实施《指令性检验任务工作程序》,规定执行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检查、仲裁检验等指令性任务时样品抽取、运输、接收、制备等活动及其记录要求,确保抽取样品具有科学性、代表性、随机性、可追溯性。
支持性文件
1.《抽样控制程序》
2.《现场检测工作程序》